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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据悉,今年以来,京投发展围绕转型为“城市服务运营商”和“根植北京,茂盛全国”发展理念,积极补充优质土地资源、持续加大销售去化力度、不断优化财务融资结构、深入开展客户研服、全面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各项经营计划目标正在逐步落实。责任编辑:马秋菊 SF186
刘永富表示说:“我们2013年有建档立卡贫困村12.8万个,到2018年底还剩26000个贫困村。这是我们讲的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区域性贫困这样一个目标,我们目前工作进展的情况,可以说人口已经做到了85%左右,村已经做到了80%左右,县已经超过了50%。我们今年再努力一年,攻坚克难,再减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再摘掉三百个县,那么我们到明年就会剩六百万以下的贫困人口和六十个左右的贫困县。这是从直接贫困的程度来说,实际上还有许多间接的情况。”
测完血压,杨晓光又拿出血糖仪,帮王颖珠测量血糖。“过去我要想测一次血糖,得专门到医院排队抽血。有时候当天结果出不来还得再跑一趟,非常麻烦。现在在家就能测量血糖,真是方便。”王颖珠说。王颖珠的女儿接过话头说:“妈,这电子血糖仪操作简单,结果也准,您以后每天测几次都没问题。”
2.在博元投资2013 年票据置换相关业务存在多项重大、异常情形之下,申请人未对应收票据的发生额实施函证、未了解天津同杰业务背景和商业能力、也未实地走访,不足以将检查风 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3.博元投资1.2亿元的大额支付发生在2014年1月2日,早于申请人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2014年1月25日,属于《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三条规定的期后事项。根据该准则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期后事项予以充分的关注,并考虑对财务 报表的影响。该笔1.2亿元的收款存在多项重大、异常情形,申请人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并关注期后大额付款的情况。申请人针对期后事项仅获取了管理层期后事项 声明书,未对博元投资2014年1月份的财务报表、账簿、银行对账单等客观证据予以检查,以识别是否存在需要调整或披露的事项,未达到勤勉尽责的要求。 经查,申请人关于了解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为空,对执行的程序如询问程序,未载明被询问者、询问时间等信息。申请人审计工作底稿中 留存的为2013年1月《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业绩承诺资金使用之专项核查意见》,以及2013年1月10日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接受博元投资委托,针对博元投资及其关联公司的承兑汇票做法律形式审查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申请人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应收票据需获取银行的确认 函”程序。审计底稿中没有执行获取相关票据银行确认函的记录,未记录申请人对相关异常银行账户的函证情况,未说明未执行的理由。审计底稿中无申请人就应收 票据向天津同杰发出函证控制情况的记录,保存的收回函件快递单地址与天津同杰办公地址不一致,未记载联系核实过程。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申请人所述快递单信息模糊、无寄件人电话等内容。博元投资2013年票据置换相关业务存在多项重大、异常情形。申请人未将2013年票据贴现收入评估为舞弊风险,审计工作 底稿中未说明理由。申请人未对2013年应收票据发生额实施函证,审计底稿中未记录对天津同杰业务的核实情况。2014年1月2日博元投资发生1.2亿元 的大额支付,2014年1月25日申请人出具审计报告。申请人未检查博元投资2014年1月财务报表、账簿、银行对账单等,获取了管理层期后事项声明书。 审查认为,关于申请人对博元投资2012年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 风险》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控制活动,该项要求属于强制性要求,申请人审计底稿中无了解公司层面内部控制 的记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应用指南》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口头解释本身不能成为其执行审计工作或得出的审计 结论提供足够的支持。据此,申请人对博元投资2012年内部控制的审计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申请人虽获取了相关券商、律师出具的两个文件,但上述两个意 见并非应申请人要求出具,审计底稿中无申请人与上述券商、律所沟通的记录,无法判断其执行情况,不能证明申请人保持了合理的职业怀疑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无客观证据证明申请人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亦无客观证据证明申请人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对相关票据执行 了审计程序。申请人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对询证函保持控制,之前年度与被函证方有过沟通不足以成为不予核实、免责的理由。关于申请人对博元投资2013年财 务报表的审计,申请人未将2013年票据贴现收入评估为舞弊风险,风险评估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以此前对天津同杰有了解沟通以及未保持控制的2012年函证为由,主张2013年度审计程序适当不能成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 计师应当对期后事项予以充分的关注,并考虑对财务报表的影响。2014年1月2日博元投资发生的1.2亿元大额支付属于期后事项。申请人针对该期后事项仅 获取管理层期后事项声明书,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予以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综上,被申请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申请人作出处罚,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4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陈洋对记者表示,该基金在投资风格上兼顾成长性与低估蓝筹,短期业绩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建议拉长考察区间来看。陈洋分析,从业绩稳定性上来说,在过去的26个季度中,泰达宏利逆向混合基金有10个季度跑赢同类平均,季度胜算率为38.46%,业绩的季度稳定性较差。从2015年10月到2018年10月的三年中,泰达逆向阶段收益率为-7.38%,在同期的1188只混合型基金中排名为570,处于行业的中等水平。
2017年的土地购置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大为增长,竣工和销售却双双陷入低迷,说明开发商拖延入市、捂盘惜售的程度,比以往几年还要严重。不久前国土部公布的一项数据,也从侧面也印证了这个论断——从2013年-2017年年底,全国出让住宅用地5万多宗,合同不正常履约比例达到19.2%。换句话说,全国有近两成项目在按时开工、竣工情况和出让价款缴纳方面存在问题。